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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机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0:12:41  浏览:99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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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机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农机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0]07号


  春耕生产即将由南到北陆续展开,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春季田间管理视频会议的部署,充分发挥农机在春耕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打好2010年农业生产开局第一仗,现就做好农机春耕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正值春季田间管理的关键时期。做好春耕生产对于夺取夏季粮油好收成,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巩固农业发展好形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农机化生产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抓住关键农时,突出重点地区,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确保春耕生产顺利、安全、高质量完成。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广泛动员,统筹安排春耕备耕工作,为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做出贡献。

二、及早安排,认真开展各项服务

各地要提前做好春耕备耕的各项准备和服务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广大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保护性耕作、精量播种、机械深松、节水灌溉和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等新技术的示范推广,指导广大农民应用农机化新技术,提升科技水平。要帮助和指导农民机手保养、调试和检修各类农机,确保在作业前全面完成检修工作。加强农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协调好农机具、零配件和油料的供应,保证作业所需。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做好春耕期间农机打假护农工作,净化农机产品和配件市场,保护农民利益。

三、加强调度,不断提高农机作业水平

要加快耕播进度,提高播种质量,扩大适播面积。要认真总结去年抗击特大春季干旱的经验,把防御春季干旱作为抗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务必做到预警要早、反应要快、措施要实,争取主动。要及时发布生产作业进度、天气等动态信息,加强对农机作业服务的信息引导。要积极引导扶持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开展社会化服务,组织跨区机耕、机播、机插等作业队,扩展服务领域,提高农机具的使用水平和效益。组织开展帮扶助困活动,为困难群众实行“优先、优质、优惠”的三优作业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强化监管,进一步创建平安农机

春耕大忙季节是农机事故高发期,各地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农户宣传安全法规和农机安全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及早部署好春季检验工作,加大年检工作力度,提高检验率,促进农机安全技术状况改善。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农村交通秩序,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要针对春季农机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加大监管力度,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发生。

五、大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策划春季农业机械化生产宣传报道。要发挥各级的作用,组织多方力量,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灵活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宣传频次,为农机春耕备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积极宣传购机补贴政策,促进政策落实;要积极宣传农机化作用,让全社会了解、认识、支持农机化发展;要宣传农机化节本增效新技术、新机具,加快技术普及应用。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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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资金营运管理的内控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中国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轨步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和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资金营运计划是一种管理型计划,系指根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各分行的资产负债总量与结构进行主动的量化控制,反映计划期内资产负债总量平衡状况及结构调整目标,以指导分行的资金营运活动。
第三条 资金营运计划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即以反映全辖全部资金的来龙去脉为目的设置编报项目,把计划管理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计划的方式约束分行的资金营运行为,防止乱挤乱占信贷资金和超负荷经营行为发生。
(二)重点性,即对资产负债中的主要项目和比例进行重点控制,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三)流动性,即按照资金的不同性质和资产的不同流动程度进行项目排列和分类,以体现不同性质及不同流动程度的资金在资金营运中的不同作用。
(四)联动性,即强调资产与负债、资产与资产、负债与负债之间的联动关系,指导分行适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

第二章 资金营运计划的内容
第五条 资金营运计划由资金来源方和资金运用方组成。
第六条 资金来源的总量为以下9项之和。资金来源的分类和内容是:
(一)各项存款,其中:余期一年以上的存款。
(二)借入资金。
1.向人民银行借款;
2.向总行借款;
3.系统内调入;
4.同业拆入。
(三)同业存放。
(四)代理财政性存款(轧差)。
(五)汇出汇款。
(六)应付利息。
(七)拨入营运资金。
(八)其他负债。
(九)所有者权益,其中:当年结益。
第七条 资金运用总量为以下11项之和。资金运用的分类和内容是:
(一)现金;
(二)留存人民银行准备金;
(三)在总行存款。
1.缴存总行准备金;
2.计划内上存;
3.约期上存;
4.存放电子汇兑款项。
(四)各项贷款,其中:余期一年以上的贷款。
(五)借出资金。
1.系统内调出;
2.同业拆出。
(六)存放同业。
(七)投资。
1.政策性金融债券投资;
2.国债投资(含特种国债);
3.其他投资,其中:权益性投资。
(八)拨付营运资金。
(九)外汇占款。
(十)非生息资产。
(十一)其他资产。
第(十)项中的非生息资产包括贵金属、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应收利息、拨付备付金、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清理资产、待清理信托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在计算非生息资产比例时要包括现金资产。
第八条 资金营运计划指标体系是对资金营运的主要项目进行汇总、归纳和对比,主要包括:
(一)存贷款增量比例;
(二)留存准备金比例;
(三)非生息资产比例;
(四)拆出资金比例;
(五)拆入资金比例;
(六)中长期贷款比例。

第三章 资金营运计划的编制和报批
第九条 资金营运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本行业务经营三年发展规划;
(二)总行下达的主要业务经营计划;
(三)本行的业务市场占有率;
(四)前三年的资金营运情况。
第十条 资金营运计划必须满足下列限制性条件:
(一)存贷款增量比例不得高于总行核定的比例;
(二)固定资产占用不得高于总行核定的计划;
(三)同业拆入和拆出资金不得高于总行的授权额度;
(四)亏损不得高于总行核定的计划;盈利不得低于总行核定的计划;
(五)归还总行借款和上存总行资金不得低于总行核定的计划。
第十一条 编制资金营运计划的顺序是:首先预测全年的存款增量和其他可靠的资金来源,然后测算缴存总行准备金、留存准备金、购买金融债券、计划内购置固定资产、计划内亏损等必需的资产运用,最后在总行核定的存贷款增量比例之内确定贷款增量。
当可靠的资金来源不能满足上述资金运用时,首先要压缩贷款增量,尤其是超负荷经营严重、经营效益差的行。然后可考虑申请适量增加向总行的借款或系统内调剂,最后才可在总行授权额度内增加同业拆入,以弥补资金缺口;当可靠的资金来源大于上述资金运用时,应首先归还总行
的借款或者是上存总行,然后可在总行授权的额度范围之内增加同业拆出。
第十二条 资金营运计划实行分行编制上报、总行审批下达的编报方式。
分行接到总行下达的主要业务经营计划后,应立即编制资金营运计划,上报总行资金计划部,总行资金计划部负责平衡、审批后下达。
分行接到总行下达的资金营运计划后,应逐级分解下达。

第四章 资金营运计划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三条 分行要按总行审批的资金营运计划开展资金营运活动。当资金营运计划执行结果与总行审批的计划出现偏差时,分行应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确保总行下达的主要业务经营计划得以完成。因客观因素不能满足第十条限制性条件,而需调整计划的,必须上报总行批准。
第十四条 分行必须在总行核定的存贷款比例之内安排贷款规模。但是否用足存贷比例,取决于自身的资金实力和资金营运计划执行情况。对那些乱挤乱占信贷资金,而不能实现既定的存贷款增量比例的,总行将不予借款。
第十五条 分行留存当地人民银行的准备金不得低于总行核定的低限。
第十六条 分行必须按照总行核定的各项财务指标列支资金,如有超计划占用的,必须相应抵扣其他的资金占用。
第十七条 资金营运计划按年下达,分季实施,以增量管理为主,存量管理为辅。每一季度终了15日内,各分行应将资金营运计划表、资金营运计划指标体系表及简要的文字说明及时上报总行。
第十八条 总行根据各分行上报的资金营运计划执行情况表,分析其资金营运是否合理,对资金营运结构不合理、资金去向不明的,总行要求填报其他资产明细表、其他负债明细表,并以补充说明的形式详细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分行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附表(略)



1998年4月20日

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


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时,应按下列标准格式制作:
一、发行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申请材料”字样;
2.申请企业名称;
材料侧面必须标注企业名称。
(三)份数
1.申请材料首次报送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2.申报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发审会之前根据我会发行监管部要求的份数补报材料。
发审会通过后,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留证监会存档外,其余申请材料退该企业。
二、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第一章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
第二章 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1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或确认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化运行的文件
2-2 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3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三章 发行授权文件
3-1 股东大会同意发行B股的决议
3-2 发行申请报告
第四章 公司章程
4-1 公司章程
4-2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章程的决议
第五章 招股说明书
5-1 招股说明书
5-2 招股说明书概要
5-3 招股说明书附件
5-3-1 审计报告
5-3-2 盈利预测报告(如公开披露须报)
5-3-3 资产评估报告
5-3-4 法律意见书
5-3-5 验资报告
第六章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6-1 有全体董事签字的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6-2 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6-3 被收购兼并企业或项目情况
第七章 发行方案
第八章 公司改制方案及原企业有关财务资料
8-1 证监会派出机构对公司改制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8-2 公司改制方案、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理及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情况、关联关系及交易
8-3 设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前年份原企业会计报表
8-4 设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前年份的原企业会计报表与申报会计报表各项目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差异比较表
8-5 设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前年份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剥离标准和损益表各项目的确认方法
8-6 前三年及最近一期的纳税资料及其法律依据
第九章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发行B股还须提交的文件
9-1 定向募股发行情况的报告
9-2 定向募集股票的托管情况的报告
9-3 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9-4 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股票托管情况的确认文件
9-5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该公司职工内部股清理情况的文件
第十章 发行申请材料的附件
10-1 招股说明书外文文本
10-2 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10-3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如果土地单独评估,还需提供地方或者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文件)
10-4 历年发放股利情况
10-5 前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10-6 关联交易的重要合同
10-7 承销协议
10-8 承销团协议
10-9 各中介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10-10 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签字者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10-11 境内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
注:1.每一页的页码必须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
2.页码标注的举例说明
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注应为:4-1-1,4-1-2,4-1-3,……4-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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