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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8:01:04  浏览:91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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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办发〔2004〕148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军队和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做好我区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规范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是指依法承担安置退役士兵指令性任务的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当年安置计划,自愿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并按规定缴纳的退役士兵安置专项资金。
  第三条 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缴纳标准和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2000〕108号)精神执行。
  第四条 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的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安置就业的士官和义务兵。
  第五条 自愿申请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由同级安置部门核发“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缴款通知书”。申请单位应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一次性足额划转到指定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财政专户。款到后,由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开具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过期不办理缴款手续的单位,按照《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强行划扣,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六条 有偿转移资金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资金的收支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并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专户内资金按规定计息,利息并入本金使用。
  第七条 为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制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来源为:
  (一)同级政府安排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依照有关规定收取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
  (三)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 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支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用于超计划承担政府指令性安置任务单位的经济补偿;
  (三)用于退役士兵就业前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九条 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支出,由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核拨。
  第十条 超额承担指令性安置任务的单位,多接收一名退役士兵,一次性补贴10000元,多接多补,以资鼓励。
  第十一条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参照标准:转业士官(基数25000元)+(服役年限×1500元);复员士官(9年以下的)(基数12000)+(服役年限×1000);义务兵(基数15000元)+(服役年限×1000元)。服役期间立功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荣立个人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增发基数的20%;荣立个人二等功,增发基数的10%;荣立个人三等功,增发基数的5%。有多次立功者,按最高一个等级增发,不累计。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征收率,做到应收尽收。
  第十三条 下列退役士兵不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1)不符合我区城镇接收安置条件的(含因特殊原因易地安置的);
(2)对已下达安置计划,明确安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3)不符合申请自谋职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城镇退役士兵要求自谋职业的,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凭安置部门填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由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凡领取了一次性经济补助的,不再安排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征缴工作的领导,并按照有关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各地、州、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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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12月13日 证监发字[1996]39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

会证监发字[1996]390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

]169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

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

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

置的专户。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的明细磁盘报

送我会。




浅议检察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利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武彬
邮编100026 电子信箱:wu_binvip@yahoo.com.cn


在围绕“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实施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过程中,检察系统对检察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成为继执法作风建设、检察改革等重点课题之后,检-察机关应予关注的又一重要问题。本文谨就如何充分开发和利用检察系统的资源,使其达到或尽可能达到最优配置,为检察工作发挥最大功效的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以作抛砖引玉之用。

检察资源的初步分类及分布结构
现阶段的检察资源大致可分为三种: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是开展检察工作的基本保障,对其进行开发利用属于检察资源的初级管理;信息资源为检察决策提供必要参考,对信息资源准确有效的利用,会使检察工作事半功倍,这属于检察资源中级管理的范畴;人力资源在检察资源当中最为宝贵,且总是处于极为稀缺的状态,管理起来难度也最大,故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属于检察资源的高级管理。
三种检察资源的价值呈金字塔状分布,与其稀缺程度呈正比。物质资源处于最下层,信息资源居中,人力资源最为稀缺,位于塔尖。物质资源的充足是顺利开展检察工作的保障,在检察系统中起基础性作用;处于“信息爆炸时代”的信息资源看似丰富,但其中有效信息并不多,收集者需要费更多的精力、用更高的标准来甄别良莠,加工整理;人力资源的稀缺是社会各个行业都面临的问题。这里所说的“稀缺”并非单纯是指人才缺乏,也包括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假性稀缺”。作者将在后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 物质资源的开发及利用。
物质资源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检察机关的“硬件”。 检察院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经费的相对固定和不甚充足。北京市检察院在近一两年的工作部署中多次提到,要加强检察机关的基本建设,其中就包括要加强经费、物质装备、办公用房等物质资源方面的保障。在检察系统整体经费不够充足的情况下,要想实现有力、充分的物质保障,对检察物质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就成为重中之重。主要说来,就是“开源节流”式的开发和“优化配置”。
(一) 物质资源的开发。
物质资源的开发首先要从“开源”上想办法。经费保障是基本建设的首要内容,检察机关应当了解本级政府的财政状况,争取其对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制定出一定时期内的物质资源规划表,分阶段、有步骤地逐项落实,实现物质资源的逐步“开源”。
其次,在检察机关经费来源很有限的情况下,“节流”更为关键。特别是在全院范围内形成节约的风气尤为重要。如尽可能多的进行无纸化办公、办公用纸的两面使用、计算机耗材的合理调配、一次性用品的统筹采购等等,均能为并不宽裕的检察财务预算节约可观的一笔款项。
(二)物质资源的优化配置。
把物质资源合理分布在检察工作的“刀刃”上、形成资源的最优配置是物质资源利用的关键问题。笔者认为,决策者应本着“长短结合、重点突出”的思路,以发展的眼光统筹安排现有物质资源。
“长短结合”是指既要考虑物质资源现状和需求部门现阶段的需求度,又要用发展的眼光预测出今后一段时期内物质资源的丰富程度和需求部门需求度的变化,将短期计划和长期目标结合起来制定初步物质资源配置表;“重点突出”是指决策者在制定“长、短”计划时,要把握住一定时期内党政文件、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圈定相关需求部门并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使检察机关有限的财力物力发挥最大功效。

二、 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一) 检察信息涵义
检察信息是指检察工作领域和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领域中一切活动的消息、文献、情报和知识的总和;它以检察工作和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的运动状态为内容,反映检察工作的状态变化及其特征,并借助于一定的物质传输或储存。①检察信息在检察工作中无处不在。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资源的共性特征以外,还有政治性、专业性等检察信息资源独有的属性。
(二) 检察信息资源的类型
从内容上区分,可分为业务类信息(案件信息、控申举报信息等)和行政综合类信息(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从时效上区分,可分为长效性信息(长期保存的档案等)和即时性信息(上级活动通知等);以记载形式不同可分为文献类信息(各类文件等)和非文献类信息(口头传达或电子邮件等);根据检察保密范围可以分为涉密型信息与普通型信息,等等。
(三) 检察信息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利用。
在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动态发展的过程中,信息化②已成为大势所趋。做好信息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利用,就成为检察工作继续发展的关键。
1、检察信息资源的开发。
整合检察信息是检察信息资源开发的主要内容。信息资源来源途径极为广泛,其中较为主要的有三种: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等)、图书资料和网络。针对不同的信息来源需分别进行“简单开发”和“系统式开发”,并在二者开发成果的基础上再进行“综合开发”。
简单开发主要针对通过传统信息来源(图书、文件等)获得的信息,以收集整理、登记分类为主要方式;系统开发则是针对通过传统信息来源以外的途径获得的信息(如网络信息资源、电视广播等)。系统开发的主要任务是从纷繁复杂的网络、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中寻找有效的检察信息群,并将其升华提炼、取其精髓,形成系统化的信息资源。
“综合开发”是对上述两种开发方式的成果进行再次开发,优势互补,通过两种开发成果的相互融合渗透,形成“完整有序、高效便捷”的检察信息资源模式。举例来说:如果将传统文件的管理在手工登记的基础上采用电子文档保存,并将文件内容发布在检察系统局域网上,供具有特定权限的领导批阅,就克服了书面文件传阅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如果将互联网、局域网中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信息打印出来,以传统信息管理方式进行保存,并归入检察资料库中,就能解决电子文档易丢失、损坏的缺点,为领导远期决策提供更多参考。
2、检察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信息资源可以同时被众多使用者共享,这是信息资源优于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最大特点。信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将信息资源更好地共享。除此以外,信息资源优化配置还应包括如何加强对已有信息的反馈和根据外界对反馈信息的反映进行信息资源再利用。这一切都有赖于信息共享及反馈体系的建立。
(1)、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容。
信息资源共享包括信息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共享速度,共享效果等方面内容。
信息共享方式分传统型和新型两类:传统型共享方式有开会传达、传阅、分组学习讨论等,新型共享方式是利用局域网和互联网传播;信息共享范围主要涉及检察工作的保密问题,既怎样将涉密信息资源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共享。在这一点上,传统共享方式把握得十分精确,而新型共享方式则需要较为先进的软件技术支持和编辑处理才能达到保密要求;信息共享速度主要涉及传统共享方式中信息资源的浏览先后、传阅速度等问题,新型共享方式则不存在这方面差异,需要关注的是信息更新速度;信息共享效果是信息配置是否最优的试金石,不论传统共享方式,还是新型共享方式,评价其是否合理可行的标准都是共享效果是否达到最优。
(2)信息共享及反馈体系的建立
信息资源优化配置还应包括如何加强对已有信息的反馈和根据外界对反馈信息的反映进行信息资源再利用。最为便捷的大众信息共享及反馈体系应该是依托互联网和局域网垒建而成。当该体系共享配置达到最优时,各个部门内部和各部门之间、以及院里对外发布消息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反馈均能在该体系内完成。
以检察信息工作为例:首先院信息管理部门将报送要点在局域网上公布,共享范围是全员共享;处室信息员阅读后撰写相应信息并在网上提交信息管理部门,此时浏览权限仅为信息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修改后将信息转至“领导批阅专区”等待领导批阅,共享范围限制在主管领导一人;领导批阅后此信息在共享区发表,全院人员,包括撰写信息的人员均能阅读。尤其是撰写信息的人员可以将发表稿件同报送稿件进行对比,寻找出自身写作方面的不足并加以改正,撰写出水平更高的信息稿件。
从以上例子中可以看到,对信息资源的适时共享和积极反馈,以及对反馈信息的再利用,提高了工作效率,理顺了工作程序,使信息资源进入了螺旋式上升的良性发展。及早在全院范围内建立符合院情的信息资源共享及反馈体系和各个部门的子系统是检察信息资源达到优化配置的必要条件。
(三)、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利用
人力资源是检察工作发展的“第一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都要靠人力资源来推动。目前检察机关多存在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因此对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利用成为决策者的首要工作。
(一) 人力资源的开发。
江泽民同志指出:“做好人才工作,首先要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人才在当今时代的战略地位和关键作用,是爱才惜才的根本指导思想,所以“人才战略”实施的成功与否是检察工作成败的关键,用人单位要特别注意避免“表面控制”误区的出现,着重在“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两个方面更新观念,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
1、“表面控制”的误区及根源
“表面控制”是一些单位为了引进、留住人才采取的控制政策:如只招收工作能力强、马上能出成果的人才,对一些有潜力但尚未作出成绩的人不屑一顾;对单位现有的人才重视不够,但对想要调出单位的人才又百般刁难、千方百计不予放行;等等。
一些单位之所以出现这种对人才进行“表面控制”的政策误区,其根源是急功近利思想在作祟。对人才的“表面控制”在短时间内可能会有一定的效果,给单位带来一定的成绩;但从长远来看,“表面控制”不但不能缓解单位内部人才缺乏的状况,反而会由于政策的“不得人心”加速人才的流失。检察机关在人才的引进和挽留政策方面应注意避免该误区的出现。
2、引进人才时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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