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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2002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20:13:07  浏览:97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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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2002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主 任:郭伯雄
副主任:曹刚川 徐才厚
委 员:梁光烈 廖锡龙 李继耐 张 黎 唐天标 张树田
张文台 迟万春 谭悦新 张铁健 赵 刚 解厚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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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发〔2005〕51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严肃追究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食品安全问题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致病、致残人数超过100人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举办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等情况下,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死亡或者致病、致残人数超过50人的;
  (三)事故源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跨国、跨地区食品安全事故;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工作。
  第五条 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认定,应当坚持许可和监管责任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上报。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事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应当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事故性质,分析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作为行政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发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在行政许可过程中,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
  (二)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不按法定职责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
  (三)对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四)不及时受理和调查食品违法行为举报的;
  (五)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六)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调查和处理善后工作,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更大伤亡、更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行为。
  第十条 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串通当事人提供伪证或指使他人提供伪证,影响事故调查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 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外侨案件如当地无外事处可就近与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处联系处理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外侨案件如当地无外事处可就近与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处联系处理的通报

1951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本院本年8月13日法督一字第3号关于处理外侨案件应随时与当地外事部门联系的通报,现据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呈报处理谢青锋与法侨亚力离婚一案,因当地无外事机关,请指示如何处理。经由本院与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欧非司联系,得其复告:“唐山无外事处,涉及外侨案件可就近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处联系处理”。除指复唐山市院遵照外,今后各地办理涉及外侨案件,如在当地无外事机关,均可酌与各该法院所在地距离较近之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处联系处理。希即分转所属各级人民法院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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