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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算机应用开发与推广微电子技术若干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9:38:50  浏览:89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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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算机应用开发与推广微电子技术若干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计算机应用开发与推广微电子技术若干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促进我省计算机和微电子技术的应用、开发和推广,加速传统产业的改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第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七·五”期间,对积极采用技术成熟、效益显著、量大面广的计算机科技开发应用成果推广的项目,特别是用微电子技术改造机床,改造工业锅炉和炉窑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应重点扶持,优先安排立项。
二、国家通过工商银行安排各部和切块下达我省的开发贷款,按规定年限由省和各市(地)工商银行收回后,由省电子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贷款建议项目,经银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再安排使用。
三、国营企业用技措性贷款搞计算机应用,应以该项目提取的折旧基金归还,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该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在交纳所得税前归还。
四、企业开发新技术和研究新产品需购置的微型机,单个系统在五万元以下的,可比照单台价值五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装置摊入当年生产成本;数额较大,当年摊入生产成本有困难的,允许企业在三年内摊入生产成本。凡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不再按销售额提取百分之一的技术
开发费。
五、计算机折旧期平均为八年,其中微型机(含单扳机、电子记帐机等专用机)折旧期为六年,小型计算机系统折旧期为七年,大中型计算机系统折旧期为九年。所提折旧费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更新计算机系统。
六、企业应用计算机后增产的且能够独立核算出的产品,三年内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允许企业自销;使用计算机等新技术节约的能源,三年内不抵扣分配的能源指标。
七、新开发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和应用微电子技术生产的新产品,凡列入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计划或经其鉴定确认的,从试制品销售之日起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三年;凡列入国家各部委、省(或计划单列市)科委、经委试制计划或经其鉴定确认,并商得同级税务部门同意的,可免征产品
税或增值税一至二年;凡列入省辖市科委、经委试制计划的或经其鉴定确认,并商得同级税务部门同意的,可在一年内减免产品税或增值税。
八、计算机制造企业的产品减免税和提取研究开发费办法,按财政部〔1987〕财税字第172号文的规定办理。
九、企业的发展基金,特别是减免调节税增加的发展基金,应优先安排于计算机的应用。
十、采用技贸结合需要进口的计算机成套散件、零部件、元器件,可按国务院国发〔1984〕第44号文件规定,享受减免关税、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待遇。
十一、为消化吸收国外技术所需进口的计算机样机及少量关键配套部件,可按国家经委、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经科〔1986〕第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和进口关税手续。
十二、企业培训计算机应用开发人员所需费用,可在企业教育经费中列支。为某一应用项目或技术引进项目服务的培训费用(包括出国培训费用)可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十三、对逾期未能实现的计算机应用开发和推广项目或购置计算机设备闲置不用的,其资金属于上级拨款的予以收回,属于银行贷款的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全部贷款利息在企业留利中支付。全民所有制单位购置的微型机闲置一年内未用,大、中、小型机两年内未用的,主管部门有权
按有偿原则调出,另行分配使用。



198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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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啤酒量杯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内贸易部 中国轻工总会


关于加强啤酒量杯监督管理的通知

技监局发(1995)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商业(贸易)厅(局、集团总公司)、轻工业(一轻、二轻)厅、局(总会、总公司):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国啤酒生产、销售迅速增加, 除罐装、瓶装啤酒外,散装零售啤酒也大量投放市场,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但是由于销售散装啤酒使用的玻璃啤酒杯种类繁多,规格不一,并以概念不清的非法定单位“扎”做为贸易结算的计量单位,再加上一些不法经营者以此欺骗消费者,谋取暴利,广大消费者对此十分不满,反映强烈。

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加强对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建议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对销售散装啤酒饮用量杯管理的有关问题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销售散装啤酒的量杯,必须使用有固定标称容量和明显刻度标记的定量容器,它是与“液体量提”具有同样性质的,作为酒类销售用的定量容器,属于贸易结算用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

二、在销售散装啤酒时,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L(升)标价和结算,禁止使用“扎”等非法定计量单位。

三、啤酒量杯的标称容量及允许误差

(1)根据我国目前市场上使用啤酒量杯的情况,额定标称容量暂定四种规格,即0.5、1.0、1.5、2.0L(升);

(2)标称容量的最大允许误差

当标称容量小于1L(升)时,最大允许误差为其标称容量的3%;当标称容量等于或大于1L(升)时,最大允许误差为其标称容量的2%。

四、盛装刻度标记

啤酒量杯必须明显刻有盛装刻度标记,以表示该标记下实际容量值。刻度标记是一条长度大于15mm、线宽为1mm的水平线,距离容器的上边沿至少20mm。同时,应在刻线右边标注相应的标称容量,它包括额定标称容量值和单位符号L(升)。

五、首次检定和检定标记

(1)制造啤酒量杯的企业,必须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其产品应按《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通知》(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要求,在出厂前进行全数额的首次检定。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加强质量管理。

(2)经首次检定合格的,应在容器上印刻“中国强制检定”标志CCV,不需再印刻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CMC)标记。

(3)对于目前市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啤酒量杯,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用限期淘汰或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印刻上述相应标记后继续使用,也可作其它使用。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 ,自行确定尽快实施的日期和具体办法。

请各地技术监督和商业、轻工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内贸易部

中国轻工总会

1995年12月18日

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重庆、湖北、湖南、贵州、四川省(市)旅游局、三峡办、移民局、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交通厅(委)、水利厅(局):
  长江三峡是我国最主要的旅游目的地之一,是我国参与国际旅游市场竞争的拳头产品。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长江三峡旅游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推动三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西部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三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贫困人口比重高,产业发展基础弱,发展任务艰巨。
  随着三峡工程建设的推进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长江三峡旅游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极大地提高了三峡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库区交通条件、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为三峡旅游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发挥好长江三峡旅游品牌优势、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协调和整合好各方面的力量,推进长江三峡旅游业发展,使之尽快成为三峡库区新兴支柱产业,是建设世界旅游强国,促进三峡库区移民稳定和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三峡移民安置和库区生态经济建设,促进三峡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西部旅游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旅游局、国务院三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交通部、水利部共同组织编制了《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现将规划纲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附: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旅游局        国务院三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
                       交通部           水利部
                            2004年7月8日


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

  一、规划性质、范围和期限
  (一)本规划纲要是指导三峡工程建设期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的总体性文件,旨在促进三峡库区及其周边地区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三峡库区移民发展致富,促进三峡区域旅游合理分工协作。
  (二)本规划范围包括以下核心区和辐射区:以长江三峡175米水位库区所涉及市县区为核心区,以重庆市其它区县、宜昌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张家界市、湘西州、铜仁地区、遵义市、广安市、泸州市等地为辐射区。
  (三)三峡工程建设期间是长江三峡旅游发展变化最大的时期,也是旅游发展不确定性因素出现最多的时期,鉴此,本规划期限确立为2004年至2010年。2010年后根据规划区旅游发展变化情况进行修订。

   二、旅游发展基本原则
  (四)突出"新三峡",立足"大三峡",针对三峡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一系列新变化对未来旅游发展的影响,整体推进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
  (五)坚持三峡品牌的统一性和完整性,着力打造"新三峡"旅游品牌,实施品牌开发、品牌经营和品牌管理。
  (六)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强化三峡区域旅游环境建设,加强自然文化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
  (七)坚持统筹和协调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旅游与库区移民工作协调发展,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推进库区与周边旅游协调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旅游业发展目标
  (八)长江三峡库区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将三峡旅游建设成以新三峡为品牌,以自然生态观光和人文揽胜为基础,以休闲度假和民俗体验为主体,以科考探险和体育竞技为补充,融生态化、个性化和专题化为一体,具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九)规划期内将旅游业培育成库区支柱产业。到2005年,三峡旅游区(不含泸州、广安、华莹,下同)接待入境旅游者120-125万人次,实现旅游外汇收入5.5-6.5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9000万-1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达到500-55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12.5%,形成支柱产业格局。
到2010年,三峡旅游区接待入境旅游者195-215万人次,实现旅游外汇收入10.5-12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1.6-1.8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000-12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15%,进一步壮大旅游支柱产业。

  四、区域旅游形象定位
  (十)新三峡旅游总体形象为"永恒的遗产·巨变的景观"。永恒的三峡遗产内涵可包括:自然奇观宝库·峡江文化长河·民俗风情沃野;巨变的三峡景观内涵可包括:世界水电明珠·人间第一峡湖·全球移民奇迹

   五、旅游发展的空间布局
  (十一)三峡旅游发展空间架构为"两极、三轴、三区、四带"。
  两极分别为重庆都市旅游增长极和宜昌都市旅游增长极。
  三轴为以长江干线航道及沿线公路和铁路等为骨架,以重庆和宜昌为两大节点,包含传统三峡旅游线路的所有旅游吸引物的主干发展轴线;以东北-西南走向的209国道为依托,辐射带动神农架、大宁河、恩施、张家界、湘西州、同仁等地的"湘鄂陕"旅游发展辅轴;以西北-东南走向的乌江下游和渝怀铁路及区内公路为依托,辐射带动川东、渝西、赤水河等地的"川渝黔"旅游发展辅轴。
  三区为重庆大都市商务旅游片区、新三峡生态·文化旅游片区、两坝一峡·水电明珠旅游片区,是三峡区域旅游核心区。
  四带为赤水河旅游辐射带、乌江-梵净山旅游辐射带、清江旅游辐射带,是三峡区域辐射区的子区域。
  (十二)三峡旅游中心地体系。重庆、宜昌为区域主导进出通道城市,万州、张家界为区域辅助进出通道城市;黔江、铜仁、遵义、卢州、恩施、吉首为区域内部旅游中心城市;其他县级以上城市为区域旅游目的地城市。

  六、旅游产品开发
  (十三)新三峡旅游产品开发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着力构建游船旅游、移民旅游、历史文化旅游、自然生态旅游、都市旅游、节事会展旅游和三峡工程旅游等7大类旅游产品,深度挖掘产品内涵,形成多样化旅游产品体系。
  (十四)三峡旅游主干线着力提升游船度假旅游、高峡平湖观光旅游和峡江文化旅游。重庆大都市商务旅游片区着力开发商务会务旅游、环城市休闲度假旅游、三峡自然与文化博物馆展示;新三峡生态·文化旅游片区主要开发移民旅游、高峡平湖观光、自然生态探秘、峡江文化体验和体育运动旅游;两坝一峡·水电名城旅游片区重点开发水电工程参观和水电文化旅游。
  (十五)辐射区主要开发自然生态旅游和民族民俗旅游。赤水河旅游辐射带着重开发酒乡文化、长征之路和自然生态旅游;乌江-梵净山旅游辐射带主要开发乌江画廊观光、梵净山生物多样性观赏、宗教朝觐、岩溶奇观等旅游产品;清江旅游辐射带着力开发生态休闲旅游产品、漂流探险、洞穴探秘、民族民俗文化等旅游产品;湘西-张家界旅游关联带着力开发自然奇观、生态探险和土家族苗族文化旅游产品。
  (十六)进一步提升改造大三峡自然与文化旅游、小三峡自然与文化旅游、神农溪自然休闲与纤夫文化旅游、香溪河屈原·昭君故里文化旅游、白帝城古迹旅游、张飞庙古迹旅游、石宝寨古迹旅游、丰都名山文化旅游、白鹤梁水文古迹与科学考察旅游、神农架自然遗产旅游等传统旅游产品。
  (十七)着力打造三峡大坝世界水电明珠旅游、天坑地缝自然奇观旅游、坝区高峡平湖休闲度假与观光旅游、九畹溪漂流探险旅游、巫峡十二峰自然文化休闲旅游、万州文化村世界移民旅游、雪宝山生态休闲旅游、红池坝生态休闲旅游、仙女山高山草场自然休闲旅游、长寿湖湖泊度假旅游等旅游新产品。

   七、旅游线路规划
  (十八)着力推广库区4条精品旅游线:①长江三峡黄金水道旅游线(三峡大坝-巴东-巫山-奉节-万州-忠县-丰都-涪陵-重庆);②宜万旅游线(三峡大坝-巴东-巫山-奉节-万州);③东部"双神"旅游线(三峡大坝-香溪-神农架-神农溪-三峡大坝);④中部生态精品旅游线(万州-开县-巫溪-神农架-三峡大坝)。
  (十九)努力培育6条区域旅游线:①宜昌-神农架-神农溪-张家界;②万州-利川-凤凰古城-梵净山;③宜昌-恩施-利川-万州;④重庆-乌江画廊-梵净山-铜仁;⑤重庆-赤水遵义-贵阳;⑥武当山-神农架-长江三峡-张家界。

   八、旅游市场营销规划
  (二十)新三峡旅游市场应形成以观光旅游市场和商务旅游市场开发为基础,以休闲度假游、生态游、民族文化与民族风情体验游等旅游市场开发为主体,以其他特种旅游市场开发为补充的旅游市场格局。
  (二十一)新三峡入境旅游市场开发应以东亚、东南亚、港澳台地区市场开发为先导,以欧洲、北美洲和澳洲旅游市场开发为主体,其他地区旅游市场开发为补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应以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及珠江三角洲地区都市旅游市场开发为主体,以其他区域旅游市场开发为补充。
  (二十二)新三峡旅游产品的营销,要建立全球营销网络,主办系列化主题节事活动,建立三峡旅游产品信息中心,制定多方协作的宣传促销计划是,进行新三峡旅游产品系列宣传。国家旅游局、国务院三峡办会同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在加强和整合三峡国际旅游节庆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新三峡旅游产品和品牌宣传。

   九、旅游交通规划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航空口岸建设,把重庆、宜昌建设为国家一级航空口岸,加强万州、张家界、铜仁机场建设,增开库区主要航空口岸与我国主要入境旅游目的地的国际航线和国际航班,扩大库区与国内主要客源城市的航线和航班,加强长江三峡区域内部航线建设。
  (二十四)进一步提升三峡库区旅游航道体系,把重庆、宜昌、万州建设成为三峡库区对外旅游枢纽港口,把秭归、巴东、涪陵、泸州建设成为区域性旅游重要码头,加强香溪河口、巫山、奉节、云阳、张飞庙、石宝寨、西沱、丰都等地旅游码头建设,以人为本,完善旅游码头功能体系。
  (二十五)加快三峡库区旅游公路交通建设,完善库区内部旅游公路体系,加强旅游公路配套建设,提升库区与周边地区的通达能力。重点建设库区内8条跨区县旅游公路:
  奉节-巫溪-神农架大九湖-木鱼镇二级公路;
  木鱼镇-巴东神农溪-官渡口三级公路;
  巫山-大昌-巫溪三级公路;
  开县-雪宝山-红池坝-巫溪三级公路;
  奉节-新民-五马-兴隆-白杨坪三级公路;
  石柱-西沱三级公路;
  涪陵-丰都-石柱-忠县二级公路;
  石柱-彭水二级公路。

   十、库区旅游移民安置规划
  (二十六)加快三峡旅游业发展对促进库区移民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旅游业发展将为库区提供大量就业机会,进一步拓展移民安置渠道,加速库区经济与社会结构转型,促进三峡库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七)规划期内,库区旅游将新增就业岗位18.5万个,约占当前库区剩余移民总量(40.8万人)的45%。其中,旅游住宿业和旅行社业新增就业岗位约6.2万个,旅游带动交通、餐饮、商贸、通讯等相关产业新增就业机会12.3万个。
  (二十八)为实现库区旅游业对移民稳定和发展的目标,需要各地方和各部门制定更加积极的旅游投资、旅游消费和移民就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要通过简化移民安置旅游企业立项批复、工商登记程序,给予移民安置旅游企业更优惠的所得税政策、土地使用政策。

   十一、三峡旅游区域分工与协作
  (二十九)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三峡旅游市场,鼓励优势资本、设施、人才、技术跨行政区域流动;在产品开发、线路组织、宣传促销等方面加强区域协调,杜绝地区割据;进一步探索更加紧密的省际旅游协作机制,整合三峡国际旅游节等宣传促销活动,按照"品牌共享、分工协作"的原则,打造精品宣传活动,避免品牌分割;进一步强化县域旅游合作,创新区县旅游合作机制,研究探讨巫山与巫溪等邻近地区,及神农架与兴山、巴东等地的旅游合作新机制。
  
   十二、旅游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三十)切实加强三峡库区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持旅游景区容量与旅游开发活动的协调统一,严格限制可能导致景区内地质地貌、大气、土壤、水体污染的旅游活动项目。加强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库区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区,要科学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施分区管理。
  (三十一)加强库区各类污染物的管理和控制,按照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对于水上旅游、岸边旅游及各类服务要增加排污控制及污染物处理,认真做好库区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加强库区监测,加强山洪灾害防治。
  (三十二)要认真研究三峡库区消落带的绿化和美化问题,合理安排库区生态绿化与景观绿化的有机结合,加快建设环库区绿色生态屏障。
  (三十三)要建立库区旅游突发事件救援体系和环境灾害预警系统,积极开展公众环境与灾害教育。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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