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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实施〈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2:45:11  浏览:91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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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实施〈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实施〈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1991年7月29日,国家教委


现将《关于实施〈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及《关于在普通高中开设选修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遵照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委基础教育司。

关于实施《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
实施《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以下简称《调整意见》)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以下简称“会考制度”)是对普通高中课程、教材和考试制度进行的两项改革。这两项改革在部分省、市实施后已初见成效。实践证明,对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了坚决、稳妥地在全国逐步推进这两项改革,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在普通高中同时实施《调整意见》和会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德育,纠正文理偏科和学生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使学生在全面打好基础的前提下,发展兴趣和特长,增强适应社会生产和生活的能力;进一步调动每一所高中的办学积极性,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为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实施两项改革之前,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和领会《调整意见》和会考制度的基本精神,在改革的过程中,要重视引导干部和教师不断地转变教育观念和办学指导思想,把高中教育从应试教育转变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教育,从只面向重点学校和升学有望的学生转变为面向全体学生。要切实改变以高考升学率作为评估学校教育质量唯一标准的观念,坚决抵制和纠正各种违背教育规律的错误做法。
同时,各地都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大力宣传普通高中的两项改革措施,以得到社会、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二、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施工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高中改革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主持这两项改革工作,组织教育行政和教学研究等处室以及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教委提出的关于两项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所需的师资、选修课教材、专用教室和设备等问题。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两项改革中的有关问题,选择不同类型地区和学校进行实验和研究,要把改革实践与科学研究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分类指导。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教研部门的领导,重视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研部门在两项改革中的作用。各级教研部门和教研员要自觉贯彻执行《调整意见》和会考制度,为高中两项改革作出新贡献。
三、加强教学管理和督导评估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和教学研究等处、室要互相配合,共同承担教学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工作。当前教学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指导学校严格执行《调整意见》的各项规定,根据修订后的教学大纲和《关于在普通高中开设选修课的意见》,开设好必修课和选修课;指导、帮助学校开展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高中三年级的教学管理进行研究,以便对不同条件的学校进行分类指导。要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学校执行《调整意见》和会考制度的情况,对随意更改教学计划,提前按照高考科目组分班教学,增加考试次数,和对会考成绩不作分析,只简单地进行排队、评比等错误做法,要进行批评、教育,予以纠正,错误严重者要通报批评。
2.各级督导部门要将《调整意见》和会考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督导内容,列入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指标体系,必要时可组织专项督导。对违反两项改革精神的做法,督导机构和督学有权要求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限期改正。
四、认真做好与改革配套的各项工作
做好与改革配套的各项工作是贯彻落实《调整意见》和会考制度的重要措施。当前要进一步抓紧高等院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试验;可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劳动、人事部门配合制定关于在招工招干时承认会考成绩,和对高三选修技术与职业课的学生要根据考核成绩择优录用的有关政策;要进一步充实和改善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加强校内外教育设施和劳动基地的建设。
五、关于对《调整意见》的几点补充意见
1.从1991年秋季开始将思想政治课由每周2课时改为3课时,其中1课时用于时事政策教育。
2.从199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在高中一年级开设世界史,高中二年级开设中国近代、现代史,每周2课时,教学大纲和教材将重新修订。
3.从199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人口教育均为必修内容,总授课时数8课时~12课时。授课时间占用高一上学期的地理课和时事政策教育部分课时。
4.社会实践活动中的部分内容(主要为社会生产劳动)可以在劳动技术课的时间内进行,平均每学年不超过1周时间。
5.每门必修课每学期只举行一次考试(包括会考在内)。除会考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统考,教研部门不得组织统一“练习”,亦不得组织高考模拟测试。
六、关于对会考制度的几点补充意见
1.将会考成绩的记分办法暂统一如下:考试科目,原始得分用百分制,报告成绩用等级分,分四等,即优、良、及格和不及格;考查项目的成绩分两等,即合格、不合格。补考成绩一律记为合格、不合格。
2.高中一年级起始的外语课,在高中三个年级均为必修课,每周6课时。毕业会考的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报考高等艺术院校的考生,凡通过普通高中9门课程的会考,并达到国家教委规定的等第后,可直接参加高等艺术院校及系科的专业考试。
各地高等师范院校招收保送生时,可将高中毕业会考成绩作为毕业生获取保送资格的一项依据。
会考补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命题,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但要严肃补考考场纪律,建立严格的补考阅卷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务必在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调整意见》和会考制度,力争“八五”期间在全国全面实施这两项改革。

关于在普通高中开设选修课的意见
选修课是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进行选择学习的一种课程。在《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以下简称《调整意见》)中适当加强了选修课,它与必修课和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组成普通高中课程结构的有机整体,共同承担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高中毕业生的任务。
长期以来,选修课是普通高中课程结构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选修课的设置和管理都缺乏经验。因此,加强选修课的建设,使选修课的设置逐步规范、完善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为了更好地执行《调整意见》,使各地各校开设选修课有所遵循,在我国普通高中选修课的指导纲要尚未制定之前,先提出以下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开设选修课的目的
在学生学好必修课的基础上,开设选修课的目的是:
1.更好地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发挥学生潜在的能力,培养学生自觉钻研、积极进取的精神。
2.更好地适应社会多方面的需要,为学生高中毕业后升学或就业进一步打好基础。
二、开设选修课的原则
1.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他们形成无产阶级世界观和人生观。
2.要有利于发展学生的特长,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素质。
3.要有适应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需要的课程,也要有适应部分学生进入高一级各类学校需要的课程。
4.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国情、省地情况和学校情况,确定选修课的科目。
三、选修课的内容和开设方式
总结几年来一些学校开设选修课的经验,根据选修课开设的原则,按照《调整意见》的安排,目前在普通高中可以有两种形式的选修课。
1.高中一、二年级开设的选修课(亦即《调整意见》中单课性选修课),从当前的需要和可能出发,可以分成以下三种类型:
(1)与必修课相关的选修课。这类选修课的内容是相对应的必修课内容的拓宽和加深,但不能是高中三年级选修课的下放。这类选修课适合于对必修课学有余力的学生。
(2)与必修课不直接相关的知识类选修课。这类选修课的内容可以是介绍新的科学理论,扩大学生的眼界,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丰富学生的知识;也可以是适应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需要,培养学生文化艺术修养,陶冶情操等。
(3)技术类选修课。这类选修课根据学生的爱好和社会的需要而开设,是综合技术性的基础课程,其中有的带有初步职业培训的特点。
对上述三种选修课,各地、各校要统筹安排,不能只开设其中的一种。
2.高中三年级开设的选修课,主要分成两种类型:
(1)分科性选修课,包括文科类(历史、地理)、理科类(物理、化学、生物)、外语类(英、俄、日语)、艺术类和体育类(这类选修课亦即《调整意见》中的分科性选修课)。这类选修课均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除艺术类、体育类),国家教委已委托人民教育出版社依据大纲编写了教材,供准备升学的学生选用。
(2)技术与职业类选修课。通过开设这类选修课,对学生进行职业预备教育,为学生作好就业的技能、知识和心理准备。
此外,高中三年级还可继续开设发展学生兴趣、特长的选修课,供学生自由选择。
每门选修课开设时间应从实际出发,可长可短,可以是一学年、一学期,也可以是若干学时。
当前普通高中的选修课,对学生有两种不同形式的要求。一种选修课对某部分学生是必须选择学习的,称为“指定选修课”(即必选课)。例如高中三年级为分流而开设的各类选修课。它对某些学生来说具有必修课的性质。另一种选修课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决定选择与否,可称为“任意选修课”(即任选课)。
四、选修课的师资、教材和设备、场所
建立一支选修课的教师队伍,编写供选修课使用的教材并解决选修课所需的必要设备、教室和场所是上好选修课的必要条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筹规划,有计划地培养、培训和配备选修课的师资。可采取下列办法:
(1)采取鼓励政策支持现任教师担任选修课教学。
(2)通过各种途径聘请科研机构有关专业人员,大专院校、中专、中技、职高的教师,企事业单位和工厂技术人员担任选修课的兼职教师。
(3)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规划集中本地区各校能担任选修课的教师,组织巡回教师队伍,互通有无,相互支援。
(4)通过各地的教育学院和高等师范院校,以在职或脱产进修的方式培训选修课的教师。
2.普通高中选修课的教材建设,应本着积极、稳妥的方针进行。目前阶段可由国家教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或学校三级组织编写。国家教委组织力量编写高中三年级分科性选修课大纲和教材,并编写与高中一、二年级部分必修学科相关的选修课教材,经国家教委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省教委(教育厅、局)和地方或学校分别组织力量,编写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选修课大纲和教材,分别在省、地方和学校范围内使用。经试用效果较好的地方性选修课教材,经各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可在省内推荐使用;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可向全国推荐。
各出版社出版的用作选修课的读物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作为普通高中开设的选修课试用教材,在本省范围内推荐使用。
3.选修课的设备和场地问题。
各校可从现有设备条件出发开设选修课,并逐步添置增设选修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同时争取有关专业单位(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科研机构等)的协作和社会的支持。
为了解决开设选修课所需要的教室,首先要立足于挖掘学校的潜力,充分发挥各种场、馆、室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例如可采取合理排课,一室多用等方法。今后,在新建、改建校舍时,应考虑开设选修课的需要,适当增加校舍面积。此外,还可采取校际联合和厂校挂钩等方式,解决教室和实习场地的困难。
五、选修课的管理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把开设选修课的工作做为各级教育行政领导部门和学校工作质量评估指标之一,加强督导评估,加强分类指导,对实施选修课成效显著的学校,要及时加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纠正存在的偏差。
为了保证选修课的落实和开课质量,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选修课教学的研究,改进教法,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学校要加强对选修课的管理,要把选修课正式列入课表,要有专门的校领导负责选修课的科目设置、师资、教材、教室、设备等工作。
2.选修课的考核
(1)对“指定选修课”(即必选课)在课程结束时应进行考核。
(2)对“任意选修课”可进行考查,也可不进行考查,只作选修与否的记载。
(3)学生学习选修课的情况应记入学生档案,其成绩可作为高中毕业生升学和就业推荐的参考。选修课的成绩不影响学生的升留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订所辖地区开设选修课的实施方案,并在师资、教材、设备等方面创造条件,积极推动选修课的开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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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物资采购、供应的暂行规定

铁道部


铁路物资采购、供应的暂行规定
1994年7月13日,铁道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明确铁路物资采购、供应的责任,发挥铁路的整体优势,及时、齐备、质量良好、经济合理地搞好路料供应,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建设的物资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流通、大市场、大贸易的要求,根据铁道部关于深化铁路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铁路的实际,对铁路物资采购、供应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加强物资采购、供应的归口管理。全路各级物资部门和物资企业对全路主要物资担负采购和供应职能,是各级铁路单位物资采购供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分工管理权限搞好全路物资采购、供应,充分发挥管理职能。
第二条 物资采购、供应权限实行统放结合、合理分工的原则。
(1)对关系到运输、建设、生产的铁路重要物资,由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总公司)及所属物资公司集中统一采购,负责组织供应,保证需要(物资总公司组织供应的铁路重要物资目录见附件一);
(2)对有一定统配数量和市场资源相对充裕的铁路重要物资,引入竞争机制,由物资总公司协调供应关系,各单位可以多渠道获得资源(物资总公司协调供应的铁路重要物资目录见附件二);
(3)与行车有关的重要加工物资,多年来已经建立了较稳定的供需关系,可以继续通过这种渠道获得资源,也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开拓市场。
第三条 加强铁路重要专用物资的管理。铁路重要专用物资,凡属附件一所列品种,由物资总公司组织各物资公司统一采购,物资总公司直接掌握分配。
第四条 实行物资采购、供应责任制度。物资总公司组织供应的铁路重要物资,由物资总公司承担保供责任。其余物资,谁采购,谁订合同,谁负保供责任。各级物资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把好进料质量关。
第五条 实行路内供应合同制。附件一所列品种以外的物资,由供需双方签定供货合同(供货合同的方式:直接订货、委托订货、下达分配单)。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务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物资总公司组织供应的物资,所属各公司要单独立帐,以利核查。
第七条 本暂行规定由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物资总公司组织供应的铁路重要物资目录
一、金属材料
(一)钢轨及配件专用钢材
钢轨、鱼尾板、垫板、鱼尾螺栓用圆钢、道钉用16毫米方钢、道岔用大扁钢、道岔补强板、线上用8、9毫米弹簧钢
(二)修造车专用关键钢材
车轴及坯、轮箍、辗钢轮、铸钢轮、盘环件、耐候大型钢、56号工钢、512H型钢、乙字钢、帽钢、耐候中型钢、钩舌销45毫米圆钢、耐候中板、铁路罐车板、45号10毫米碳结板、耐候薄板、闸调器用无缝钢管、水套管、机车油管、锅炉管、行李架及制动用焊管
(三)铁路桥梁及轨枕专用钢材
桥梁钢板、轨枕用3毫米预应力钢丝、调质螺纹钢、桥梁用5毫米预应力钢丝、1×7×15毫米预应力钢绞线、挡板钢、弹条用13毫米弹簧钢
(四)线路上部器材配件
道岔、锰钢辙叉、鱼尾螺栓代帽、绝缘鱼尾螺栓代帽、弹簧垫圈、高强平垫圈、道钉、方头螺纹道钉
二、部下达的指令性上交的废钢铁
三、非金属材料
柴油、水泥、重油、民爆器材、货车蓬布、铁路专用润滑油、脂
四、机电产品
铁路机车、客车、货车轴承
五、机车车辆配件
路用机车车辆一项配件

附件二:物资总公司协调供应的铁路重要物资目录
一、金属材料
除专供外的其它国家统配钢材、有色金属、生铁与铁合金、铸铁管
二、非金属材料
石油沥青、烧碱、纯碱、焦炭、制动软管、给水软管、暖气管、内燃机车机油胶管和燃油胶管、聚酯泡沫、塑料光皮、PVC人造革(地板、座椅)、合成闸瓦、军工油漆、特种灯泡、木材、混凝土制品、混凝土轨枕扣件、防腐枕木
三、机电产品
铁路客车空调机组、机车专用电机、机车车辆专用蓄电池、机车车辆专用铜排扁线及电磁线、机车车辆专用电缆、机车车辆专用仪器仪表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银行业信息科技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银行业信息科技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1〕24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加强信息科技风险防范,采取切实措施全力保障春节期间信息系统安全、持续、稳定运行,确保银行业务的及时、有效、连续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信息科技保障组织领导

春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前后是居民消费高峰和返乡、旅游人群集中进行银行卡交易的时段,对银行业务提出了高强度、大规模的需求,对银行信息科技保障是一次全面、综合的考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刻认识到信息科技风险以及与信息系统相关的操作风险可能对银行业务运营产生的重要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声誉风险,从总行层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春节期间的信息科技保障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一是加强运行维护、监控和预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息科技运行维护人员保障,明确工作流程、岗位责任;认真做好核心业务系统、电子银行、自助设备、银行卡等面向公众服务的重要信息系统软、硬件的健康检查;强化入侵检测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信息系统以及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监控,提高监控频度和力度,强化重要系统、重点区域、关键设施的监控,特别是加强对系统交易量、主机性能、网络性能等关键参数异常变动的监控,完善预警机制,设定科学合理的预警阀值,明确预警流程,提升预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力争对信息科技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排除,确保信息科技服务连续性和安全性。

二是加强重要信息系统的容量管理和变更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分析以往业务交易量的变动特征,加强系统容量规划,做好压力测试,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负载高峰,提高重要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要加强变更控制,合理安排信息系统变更和上线,做好相关的风险评估和测试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有效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现有的应急组织管理机制进行深入检查,明确应急管理的岗位、责任、流程和报告路径;对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梳理,并及时更新和修订,确保预案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应急演练,特别是要开展覆盖全行范围、各相关业务部门、信息科技部门的综合演练,完善各部门间的应急协调机制,提升全体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与相关外部机构的应急协作与联动,建立与服务供应商的快速联络相应机制,有效提升应急响应速度。

四是加强跨行、跨机构沟通与协调。春节前后属于消费高峰时段,银行卡交易、跨行交易量大幅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银行间、与关联机构间、以及与商户间的沟通和协调力度,建立有效的事件处置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理顺信息共享与联络渠道,提升对跨行、跨机构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响应能力。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信息科技重大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2010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数起信息科技重大突发事件,导致银行业务中断,对银行声誉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银监会向银行业多次发布风险提示,推动全行业防范类似风险、提升整体风险管控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分析以往各个案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真正做到举一反三,以前车之鉴查找类似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不能重复出现他行已发生的问题;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严格按照《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银监办发〔2008〕53号)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并妥善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密切监控、评估和提示信息科技风险,督促、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信息科技风险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银监会间、与其他派出机构间、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协调机制,全面提升信息科技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查处与责任追究力度,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于因保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忽视监管部门风险提示,风险排查、预防措施不到位、同类问题屡查屡犯的,以及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机构,将从严查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降低该机构评价等级。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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