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教育部关于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切实做好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2:09:04  浏览:84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教育部关于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切实做好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切实做好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的通知

(2000年6月29日)
教财[2000]17号


  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0]1号)。该通知要求从2000年7月1日起在全国各地行政单位推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办法,同时对教师工资统一发放问题也作出了相应规定。现就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发放教师工资,坚决纠正拖欠现象,事关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事关我国教育工作特别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大局,事关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全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教师工资的及时发放工作。教育部党组为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近年来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现在实行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办法,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师和教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也是较好较快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有效办法。因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抓紧时间,千方百计把这项工作抓好落实好。凡能争取在2000年7月1日实行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统一发放的,都要通过努力工作,坚决保证在7月1日实施;由于各种原因,确实难以在7月1日实行的,也必须保证在10月1日实行教师工资统一发放。

  凡因工作不力,贻误时机,影响工作落实的,就是失职,要追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当地统一部署和《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从速从快做好编制、人员、工资标准、经费等核定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教师工资统一发放事项,并妥善处理好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请各地将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我部,以便我们向国务院作出较全面的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第44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第44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通知

交运发〔2012〕6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规定,现发布第44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2.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3.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

交通运输部(章)
2012年12月10日





文档附件:

1.附件1: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doc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daoluyunshu/201212/P020121211503411309155.doc
2.附件2: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doc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daoluyunshu/201212/P020121211503411296038.doc
3.附件3: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doc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daoluyunshu/201212/P020121211503411269084.doc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设部文件
建标[2002]99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已经交通部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由交通部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