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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7:18:14  浏览:99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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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 〔2012〕15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

  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是指省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范围调换。

  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是指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调整。

  省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是指省级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增减。

  第四条 省环保部门负责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省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功能区和名称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严格控制缩小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省级自然保护区,鼓励扩大其必要的保护范围。

  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应在确保自然保护区功能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进行,要有利于重点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及生物多样性,不改变保护区性质和主要保护对象。

  第六条 省级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确因保护和管理工作及国家、省批准的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对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由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辖市政府(含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下同)或省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应事先征求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省辖市政府意见。确需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进行调整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辖市政府向省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环保部门。

  确需更改省级自然保护区名称的,由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辖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环保及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申请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申报书,包括申请理由及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告。

  (二)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部分的综合考察报告。所调整部分占原自然保护区面积2/1以上的,应提供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整体综合考察报告。自然保护区的综合考察报告应参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规程(试行)》的要求编制。

  (三)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

  (四)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位置图、遥感影像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植被图、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拟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工程建设布局图、生态旅游规划图等图件资料。自然保护区面积小于3万公顷的,图件的比例尺应不小于1∶5万;自然保护区面积大于3万公顷的,图件的比例尺应不小于1∶25万。

  (五)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景观及主要保护对象的多媒体视频材料、照片集。多媒体材料和照片集应重点反映拟调整部分的情况。

  (六)省级自然保护区拟调整扩大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有关资料。

  第八条 申请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申报书,包括申请理由及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告。

  (二)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综合论证报告。

  (三)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后的总体规划。

  (四)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位置图、遥感影像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植被图、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拟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工程建设布局图、生态旅游规划图等图件资料。自然保护区面积小于3万公顷的,图件的比例尺应不小于1∶5万;自然保护区面积大于3万公顷的,图件的比例尺应不小于1∶25万。

  第九条 因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和防洪等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而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除按本规定第七条或第八条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该项目的立项依据,涉及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及安置去向报告,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方案及相关协议。

  第十条 河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的评审工作。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的评审,按照河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经评审通过后,由省环保部门协调并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经评审通过后,由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环保部门备案。

  省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由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并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经批准后,由有关省辖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在接到批准通知后,三个月内标明区界,完成划界立标工作,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对因人为破坏导致省级自然保护区或其核心区、缓冲区的面积缩小,致使保护对象受到严重威胁和破坏的,由省环保部门会同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对破坏特别严重、失去保护价值的,经河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省环保部门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省级自然保护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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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签署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双边协议的新闻公报

中国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签署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双边协议的新闻公报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双边协议的新闻公报(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至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率领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和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主席斯珀林率领的美国政府代表团在北京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举行了谈判。十一月十五日,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

  中美两国代表团表示,中美两国政府和领导人,江泽民主席和克林顿总统,都高度重视这一谈判。他们认为,这一谈判不仅具有商业上的重要性,而且对全球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双方认为,这一协议对中美两国都有利。

  中美两国签署上述协议有助于加快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和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关系的发展。双方期待着今后在世贸组织中密切合作,以确保中美关系的健康发展和世界经济的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1号)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1号)
财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8年凭证式国债(1998年第1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8年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250亿元,从1998年2月20日开始发行,10月31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分为3年期、5年期两种期限,其中3年期750亿元,年利率7.11%;5年期500亿元,年利率7.86%。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但不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变现,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分档利率另行公布)。
四、在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其发行利率的调整规定另行公告。
五、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以及部分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的营业网点购买。
特此公告。



199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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