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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布《长江无人分节驳营运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0:26:22  浏览:81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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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布《长江无人分节驳营运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颁布《长江无人分节驳营运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6年4月30日,交通部

长江航务管理局:
长航港〔1986〕191号报告悉。
为了适应当前长江航运体制改革的需要,港航应协同加强对无人分节驳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无人分节驳的营运效能,更好地为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七个五年计划服务。现颁布《长江无人分节驳营运管理〈试行〉办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在试行中,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注意总结经验。如有修改补充意见,望及时告长江航务管理局。
特此通知。

长江无人分节驳营运管理〈试行〉办法
自一九七六年长江实行无人分节驳顶推船队运输以来,无人分节驳有了很大的发展,已经成为运输生产上的主要力量,对完成长江干线的运输任务,加速长江航运建设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一九七九年原长江航运管理局长航运〔1979〕934号文颁布并试行的《分节驳顶推船队营运管理〈试行〉条例》,对搞好分节驳船队营运管理初步奠定了基础,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管理薄弱、交接责任不清等问题,特别是一九八四年长江航运体制改革,实行港、航分管后,原有条例已不适应发展需要。
为了加强无人分节驳的管理,分清港船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保证无人分节驳航行和在港口作业的安全,根据交通部(85)交函河字430号文《关于印发长江无人分节驳管理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长江无人分节驳营运管理〈试行〉办法》。
一、无人分节驳的管理,必须贯彻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各港、各轮船公司都要加强领导,设置专管机构和配备专管人员,坚持无人驳有人管,船到哪里管到哪里。建立经济责任制,严格交接制度,合理调度使用,共同管好,用好无人分节驳,充分发挥无人分节驳船队的营运效能。
二、根据无人分节驳在各港吞吐量的大小,港船双方或一方应设停靠无人分节驳的锚泊囤船或码头,配备必要的靠泊、港作、交通、通讯、动力、维修、泵水等设备。长江轮船总公司各轮船公司可在所在港设无人分节驳的维修基地。
船公司可设派驻港口的无人分节驳管理工作组或驻港代表,港口要为船方驻港人员提供食宿方便。
三、无人分节驳船队应纳入流量较大,货源稳定的专线,按“整队、定拖轮、定港口”的原则组织运行,编组船队时系结方式不同的,或到达港口不同的,纵向不能编为一列;同一船队的驳船剩余干舷应基本一致;千吨无人分节驳船编组船队时,应以单号为首驳,双号为尾驳组成一列(短缆系结尾驳不限号数);二千,五千吨无人分节驳,首驳雪撬端在前,尾驳雪撬端在后;一般不安排无人分节驳到没有专管人员和停靠设施的港口作业。
四、根据长江港口的实际情况,无人分节驳在港口的管理,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
港船双方在港口锚泊囤船或码头进行船舶交接,无人分节驳在港内的编解、取送、移泊作业及船舶安全,均由港口负责。
第二种形式:
无人分节驳的锚泊囤船及设施属轮船公司所有,无人分节驳在港内的编解、取送、移泊作业及安全由轮船公司负责。
第三种形式:
港口在锚泊区给轮船公司提供必要的水域和管理基地。无人分节驳运输船队抵港后,由轮船公司管理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设备,港口负责无人分节驳在港内的编解、取送、移泊作业和安全。轮船公司在港口的管理基地。可以采取与港口商定水域自设,租赁港口部分锚泊囤船或锚泊囤船部分位置和房间的办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各港及各轮船公司采用哪种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港船双方协商,商定后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经济责任制,联合报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轮船总公司,并抄报交通部。
五、无人分节驳的技术管理工作,港、船的分工职责如下:
船方职责:
1.负责无人分节驳在航行途中的维修和安全营运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计修、航修、临修、海损修理及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3.办理船舶检验,保管船舶证书,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4.负责定期检查,掌握技术状况。
5.配换、更新无人分节驳的锚机、紧缆器(含钢丝绳)、电器、舱盖、人孔盖等辅机和工属具检查维修排水管系。保持船舶的适航性能和船名、水尺等符号标志的清楚、准确。
6.配换无人分节驳系泊钢丝绳,配在船上或码头由港船双方协商决定。
港方职责:
1.负责无人分节驳进港到出港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办理无人分节驳在港期间,事故损坏、工属具丢失的签证,损坏丢失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3.为及时发航或装卸作业,应急修理损坏的无人分节驳船体和设备,维持其航行性能,不属港口原因损坏的,经船方代表签证认可,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港方职责按管理的不同形式规定为:
1.采取第一种形式的由港方负责。
2.采取第二种形式的由船方负责。
3.采取第三种形式的在港口拖带、编队、码头作业期间由港口负责,其余由船方负责。
六、港船双方经协商决定采取第一种管理形式的,必须进行船舶技术交接。第二、三种形式不进行船舶技术交接。
分节驳船队进港靠泊后,由船方代表(推轮)向港方(锚泊囤船或码头)实行交接;编队发航前,由港方向船方实行交接。港船双方交接后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才能航行或装卸作业。
1.船体不破、不漏、不严重凹凸损坏,双重底空气舱基本无积水。
2.空气舱人孔盖齐全,螺丝全部拧紧,达到水密要求。
3.锚机及电器系统完好可用。
4.联结系缆装置的锁、柱、缆椿、紧缆器及其钢丝绳基本完好。
5.货舱、甲板基本清洁,货舱内基本无积水。
6.货舱盖开关正常,滚轮无脱轨现象,舱盖面和轨槽内无煤、矿、砂等杂物。
7.吃水均衡。
交接手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进行,待双方认可后共同在交接单上签证,船方由船方代表(推轮),港方由港方代表或锚泊囤船(或码头)负责人签字。如交接不清,或不进行交接由接方负责(交接单附后)。
七、无人分节驳的货运管理和交接工作。
1.无人分节驳的货运管理有关计划、配载、装卸运输、事故处理等,应统一执行交通部制定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2.无人分节驳的货运交接实行船港交接,港船双方协商采取第二种管理形式的,双方在船边交接,采用第一、三种管理形式的,交接地点由港、船双方协商决定。
3.双边交接的内容如下:
(1)装货前货舱是否清洁,卸货后舱底是否卸尽。
(2)单证是否齐全,单货是否相符。
(3)水尺计量记录是否准确完整。
(4)积载是否平衡。
4.无人分节驳运输必须做到单货同行,运单传送办法由港船双方商定。无货运票据,推轮可以拒拖,到达港可以拒卸,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发现货物异状,港、船双方应即时编制记录,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6.有盖无人分节驳装运件杂货,暂按交通部〔84〕河商字138号文办理。即:有盖分节驳装运件杂货在长江干线内部原来实行的封舱交接办法。可以继续实行,但不适用于上海港和各地方港口。
长江 轮次 航次交接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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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 节 驳 名
序 号| 交 接 内 容 |------------------------------------------------
| |分节|分节|分节|分节|分节|分节|分节|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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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单份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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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舶损坏记录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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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体有无破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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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及锚机电器系统是否完好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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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接锁、柱是否完好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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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缆器及缆绳是否完好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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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筒、缆椿是否完好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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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重底和货舱内有无积水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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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盖是否完好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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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盖滚轮是否脱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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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盖板及甲板是否有杂物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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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水是否均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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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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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始发港由港方填写。目的港 推轮、船方:长江 轮 签字 交方、接方由推轮填写。
2.逐项顺序填写,完好的记“√”, 驻港代表 有问题文字说明。
3.本表一式三份,推轮、船方驻港 港方: 港 签字 交方、接方、代表、港口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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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气垛支架》等二十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煤炭部


关于发布《气垛支架》等二十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1997年11月10日,煤炭工业部

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中国煤矿工程机械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科学信息研究所:
《气垛支架》等二十八项行业标准,业经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如下:
强制性标准:
1.《气垛支架》:MT645—1997;
2.《摩擦式金属支柱》:MT646—1997(代替MT5—74,MT70—83);
3.《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MT654—1997;
4.《煤矿用特殊型铅酸蓄电池》:MT658—1997;
5.《煤矿用阻燃钢丝绳芯输送带技术条件》:MT668—1997;
6.《煤矿用阻燃钢丝绳牵引输送带技术条件》:MT669—1997;
7.《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防治技术规范》:MT670—1997;
推荐性标准:
8.《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滚筒与相邻槽形托辊组之间的距离计算公式》:MT/T645—1997;
9.《中心单链刮板输送机刮板》:MT/T152—1997(代替MT152—87);
10.《煤矿用设备开停传感器》:MT/T647—1997;
11.《煤矿用胶带跑偏传感器》:MT/T648—1997;
12.《煤用喷射式浮选机技术条件》:MT/T649—1997;
13.《煤用斜叶轮浮选机技术条件》:MT/T650—1997;
14.《煤用跳汰机清水性能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T651—1997;
15.《煤用浮选机清水性能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T652—1997;
16.《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托辊组布置的主要尺寸》:MT/T653—1997;
1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托辊轴承技术条件》:MT/T655—1997;
18.《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机架型式与基本尺寸》:MT/T656—1997;
19.《煤矿用输送带机械接头技术条件》:MT/T318—1997;
20.《TLL型立式刮刀卸料离心机》:MT/T657—1997;
21.《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MT/T150—1997(代替MT150—87);
22.《GXS细粒分级筛》:MT/T659—1997;
23.《煤用分选设备型号编制方法》:MT/T154.7—1997;
24.《煤用振动筛规格尺寸系列》:MT/T660—1997;
25.《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T661—1997;
26.《滚筒采煤机喷雾降尘用喷嘴基本尺寸》:MT/T662—1997;
27.《煤矿用反井钻机产品质量分等》:MT/T663—1997;
28.《煤矿用反井钻机钻杆》:MT/T664—1997。
上述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征订,或与煤炭技术标准资料发行站(地址:北京东四6条69号煤炭工业出版社发行部内)联系。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863计划各领域专家委员会、各主题专家组、各重大项目总体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完成“十五”863计划目标、整体部署和大力推动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工作,进一步提升863计划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我部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进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大力推进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科学技术部

                 二00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关于大力推进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完成“十五”863计划目标,进一步提升863计划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提出大力推进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意见。


  1. 充分认识推进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面对加入WTO后全面开放的新形势和我国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新要求,当前迫切需要加强高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工作,以提高我国产业和企业竞争力。通过高技术的研究开发并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培育高技术产业增长点,促进高技术产业化是863计划的重要任务。“十五”863计划通过实施重大项目、面向应用的课题和面向地方的引导项目,进一步加强了产业化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863计划在坚持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力量,从整体上推进863计划的产业化工作,这对于全面完成“十五”863计划目标,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推进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高举旗帜,整体部署,注重衔接,加强集成,培育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推进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具有产业化目标的研究开发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化基地和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充分利用火炬计划等现有产业化计划和产业化服务平台,注重营造政策环境,促进技术与资本的结合,引导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


  3.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十五”期间,培育和推动100项左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的863计划重大成果产业化;实施150项左右863计划引导项目;累计建成150家左右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建立10家左右863计划产业化促进中心,加强863计划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成机制灵活、运行高效、功能较强的863计划产业化工作服务平台;通过推动863计划的产业化工作,引导和带动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4.进一步明确863计划课题的产业化目标。863计划要进一步对课题进行分类管理,统筹考虑研究项目的前瞻性和成果的产业化工作。主题项目中的面向应用课题,要瞄准产业化目标,加大支持力度;重大项目更要以重大系统、工程和产品为核心,围绕高技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集成技术成果,推动产业化发展,尤其要加强课题内部和课题之间的集成,要加强全价值链上的集成,将研究、开发、应用和产业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为形成重大目标产品、解决产业重大技术问题奠定基础;引导项目要充分体现地方高技术产业特色,实现国家和地方在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方面的上下联动。


  5.切实加强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是已经或正在从事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工作,具有较强产业化、商品化开发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群)或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区域。进一步完善《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办法》,按照综合集成、区域特色的原则,做好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按照分类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推动已有和新建基地的发展。对目前已经认定的84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和重点支持;对于实施863计划成果产业化成效显著或有巨大潜力的企业(企业群)和区域,可认定为新的基地,给予必要的支持;对863计划各领域建立的成果产业化(转化)基地以及转化863计划成果产业化成绩显著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认定程序,可以确认为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


  6.推动863计划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863计划产业化服务平台包括产业化促进中心和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863计划产业化促进中心是以市场方式运作的科技中介机构,是国家863计划成果转化的重要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基础,在科技部门或高新区已建立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中,选择4-5家信誉好、服务水平高、转化能力强、融资渠道广的中介机构,作为首批国家863计划产业化促进中心试点。试点中心运行一年后进行考核,对考核通过并能够顺利开展产业化促进与成果转化服务工作的中心给予必要的支持。在试点基础上,“十五”期间建设10家左右863计划产业化促进中心。加强863计划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化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完善863计划专家库建设,建立和完善863计划成果数据库,增强863计划网站的信息服务功能。


  7. 进一步发挥企业在863计划产业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要提高863计划课题依托单位中企业所占比例,尤其在重大项目、面向应用课题中要将企业承担课题的比例提高到1/3以上;结合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逐步建立863计划产业化企业资信档案,培育一批有能力、有信誉的863计划产业化骨干企业。鼓励外资企业通过合作的方式参与863计划项目实施和产业化工作。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间、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8. 加强与金融的结合,为863计划产业化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大金融资本对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支持,尤其是金融资本在项目早期的介入,不仅有利于扩大资金来源,同时有利于将市场机制与相应的管理措施贯彻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科技部与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的全面合作机制,进行项目和信贷对接工作。与有关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合作,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工作。


  9. 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在863计划产业化工作中的作用。会同地方联手推动和支持若干项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863计划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加大863计划引导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地方和企业集中对体现地方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技术产业加大投入,力争形成规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在863计划产业化工作中的作用。地方和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方和部门的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的支持。


  10.加强863计划与相关计划的衔接和集成。建立863计划与火炬计划的协调机制,使863计划成果成为火炬计划支持项目的重要源泉,使863计划产业化工作成为高新区二次创业的重要内容;高新区要增强创业服务中心和各类孵化器的服务功能,为863计划产业化工作提供服务支撑。鼓励863计划成果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转化应用,为国家农业高技术示范工程提供支撑。吸引和鼓励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与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要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支持863计划产业化项目;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要把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作为支持重点;做好863计划与技术创新工程、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计划等计划的衔接工作,系统推进863计划成果转化应用。


  11.加强和完善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管理。科技部负责总体部署,系统、整体地推进863计划产业化工作;863计划联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863计划各领域办公室在计划推动中要加强主题项目和重大项目间的协调与集成;各主题专家组和重大项目总体组要加强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纵深部署;在滚动支持和快速反应课题立项中要向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倾斜;要充分发挥人才、专利和标准在863计划产业化工作中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863计划项目和成果信息发布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成果外,定期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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