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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工作2009年第2号预警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9:12:07  浏览:84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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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工作2009年第2号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工作2009年第2号预警通知

教基一厅〔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夏季到来,我国进入了高温、强降水、雷击、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此时正值端午节、六一儿童节和暑假等节假日,是广大师生集体外出旅游、夏令营、游乐、疗养活动的高峰期,也是中小学生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要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做细、做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尤其要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不要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要进一步与社区、村委会、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上下学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江(河)、池塘边设警示性标识。大力推行学生放学路队制,通过聘请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方式,严防学生上下学时发生溺水事故。

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重大灾害。遇到重大险情或接到有关部门重大气象、地质灾害预警后,学校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上课时间、提前放假或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场所上课。要避免学生在上下学路上被洪水围困或冲走,避免抗灾能力较差的山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因山体滑坡、泥石流、雷击等灾害导致师生伤亡。

三、切实保障学生集体活动时的交通安全。针对假期学生集中返家、集体出行较多这一特殊时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法黑校车进行集中整治。要教育学生离校返家、假期出游时拒绝搭乘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辆。对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贫困山区,要争取政府的支持,统一为寄宿学生临时租用优秀驾驶员驾驶的安全车辆返家。

四、严格防控校园伤害事件。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工作,治理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与有关部门一起完善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基础安全设施;推行校园周边“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三见制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落实校园、学生宿舍值班巡逻制度,严防外来人员对师生的伤害。及时化解校园内部矛盾,慎重处理学生违规行为,防止因处理问题不当而导致校园暴力事件或学生自杀事件的发生。

五、持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我部发放到各地的安全教育图书、安全知识挂图、安全教育光盘和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edu.cn)基础教育一司栏目免费下载的安全教育资源,在广大师生中普及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并针对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校舍倒塌等灾害事故,组织师生有效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其事故灾难应对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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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垦局关于统一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垦局关于统一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垦局《关于统一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对待执行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00八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统一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办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农垦局



为了完善我市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6〕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3〕41号)、《巴彦淖尔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巴政办发〔2007〕2号)等有关规定,在农垦企业职工与城镇企业职工建立收缴发放合理分担职责的原则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缴费基数、待遇计发办法。从并轨批准之日起,我市农垦企业及在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离退休人员待遇发放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待遇发放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办法,即农垦企业及在册职工缴费基数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得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农垦企业缴费执行20%的费率,农垦企业职工个人执行8%的费率;退休人员待遇计发按《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巴政字〔2006〕305号)规定执行。

二、基金管理。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并轨后仍实行单独建帐、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行的模式进行管理。

三、业务管理。市农垦企业及其职工的养老保险统一在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市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核定由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实行统一预算、分级核定,即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预算,市社保经办机构与市农垦局分别核定,并负责向地税机关提交核定征缴资料。核定工作要做到依据充分、数据准确、资料完整、移交及时。

四、基金征缴。市农垦企业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由农垦地税负责,农垦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当期应征数、新增扩面数、追缴欠费数征缴,并及时上解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农垦养老基金)。

五、职责。

㈠每年年初市政府要与农垦局签订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发生缺口时政府财政的补助额度、农垦财政调整预算调剂基金额度以及确保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主要内容的目标责任状。

㈡农垦非农企业养老保险费应按月征缴,均衡入库,农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农副产品收购季节分两次征缴入库。因不能按规定入库出现养老金发放缺口,农垦财政应及时调整预算,及时调剂缺口基金。

㈢并轨后与并轨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不平衡等历史问题,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仍应由市农垦局负责解决,对退休人员的各种政策疑惑以及统一政策引发的一切矛盾,由农垦局做好政策解释和维稳工作。

㈣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缺口基金的匹配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确属正常缺口的,市政府统筹补贴发放缺口的60%,农垦财政解决40%;未完成年度考核指标任务而出现的基金发放缺口,由农垦局自行解决。对解决不力,影响正常发放所产生的各类后果,由农垦局承担。

㈤农垦局要加强对统一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协调地税部门和各农牧场进一步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退休人员养老金应发尽发。

㈥纳入市级统筹范围。在切实落实好上述职责的基础上,市农垦企业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在保证基金平衡的原则下,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实行统一政策,纳入市级统筹范围。



蚌埠市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蚌 埠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蚌政办〔2001〕10号

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蚌埠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

  为了规范政风评议工作,科学、公正地评议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政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原则
  政风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监督、纠建并举的原则,力求做到深入细致,结论准确。
  二、评议对象
  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我市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政风评议,适用本办法。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评议内容
  (一)廉洁建设情况
  1、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将本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内容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机构、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
  2、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情况。
  3、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情况。建立和执行干部轮岗、竞争上岗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勤政为民情况
  1、履行职责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是否正确执行上级的决定、命令。
  2、工作效能情况。是否把“让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准和准则密切联系群众,扎扎实实为人民办实事,对本职工作是否做到不拖拉,办事简捷、高效;对涉及其他机构、人员的事项,是否做到积极联系、协商、支持、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建立和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效能考评、限时办结、低效待岗制度情况。
  3、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情况。是否做到同群众密切联系,了解群众的情绪、愿望,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落实领导干部直接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设立群众来访领导接待日,由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接待日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三)作风建设情况
  1、日常工作作风情况。是否做到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健全,纪律严明;工作人员是否做到时时处处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是否做到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官僚主义,不滥发文件、滥开会议。
  2、政务公开情况。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办事监督方式是否向社会公开。办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务,是否做到合法、公开、公正、合理。
  3、行政审批、收费、处罚制度执行情况。行政审批事项由法律、法规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越权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不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扩大收费范围,不改变收费标准;行政处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不违法设定处罚;收费使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收费票据,收缴罚款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不使用其他票据、收据,无不开票据、收据的行为。
  4、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执行情况。按照《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缴分离暂行规定》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收费单位开票,银行代收,收费单位不直接收费;按照《安徽省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规定,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其他所有的行政罚款都由代收机构代收,作出罚款决定的单位不直接收缴罚款;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罚款上缴国库,不截留、坐支、挪用、私分;不开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帐户,不开设罚款收入银行帐户,不设单位“小金库”。
  四、组织领导
  政风评议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之中,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人组成政风评议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政风评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
  五、评议方法
  政风评议每年采取测评的方式。政风评议办公室从评议对象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作为年度被评议单位。
  测评分民主测评组测评、投诉受理机构测评、基层群众测评三个部分。
  1、民主测评组测评。民主测评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新闻工作者、企事业组织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员组成。民主测评组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形式,对被评议单位政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2、投诉受理机构测评。市政风投诉受理中心对受理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投诉情况及调查核实结果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3、基层群众测评。由统计部门向社会发放定向测评表,组织基层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测评采用分项计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 具体评分标准及三部分测评结果在总分中所占比例,由政风评议办公室规定,其中基层群众测评结果在总分中的比例不得少于40%。
  六、评议结果的处理
  市政风评议办公室根据测评结果核算各被测评单位得分,定出评议等次。其中,85分以上的为满意等次,60分至84分为基本满意等次,不满60分的为不满意等次。
  被评为满意等次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当年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得被定为良好以上等次,单位领导班子要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方案,对有关人员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政风评议结果应当作为被评议单位年终考核、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
  政风评议工作的过程以及对各被评议单位的评议结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1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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