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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4:15:51  浏览:91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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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6年1月23日正式签署。业经双方外交主管部门分别于2006年3月30日和2006年8月9日互致照会,确认已经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6年9月1日起生效,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税务总局已以国税函〔2006〕138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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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4年2月17日,邮电部

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需要,进一步鼓励用户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现就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低用户传真机月使用费标准,由现行的每部每月195元调整为100元。
二、取消长途直拨有权用户的开户费和月使用费。
三、取消双音频电话选机费。
本通知自1994年3月1日起执行。


邮电部关于调整国际分组交换数据通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调整国际分组交换数据通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5年10月5日,邮电部

为有利于国际分组交换数据通信业务的发展,满足用户需求,现对国际分组交换数据通信业务资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计时费由每分钟1.30元调整为每分钟1.00元,信息计量费由每字段0.12元调整为每字段0.08元。
上述资费标准自1995年10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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