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扣留走私罪嫌疑人的时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4:14:49 浏览: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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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扣留走私罪嫌疑人的时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扣留走私罪嫌疑人的时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
1988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法(研)发〔1987〕79号请示报告收悉。现对海关扣留走私罪嫌疑人的时间可否折抵刑期的问题,答复如下:海关法第四条第(四)项中规定:“对走私罪嫌疑人,经关长批准,可以扣留移送司法机关,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该条规定的扣留,是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我们同意你院意见,人民法院对犯走私罪的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后,原在海关扣留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扣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关于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二批)依托单位名单的公示
农业部
关于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二批)依托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农科教发[2010]4号)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0]5号),我部决定启动第二批农业部农业基因组学等19个“学科群”建设工作。在各单位申报、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二批)的依托单位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示。如有疑问或需要反映的问题,请于2011年3月24日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引进与条件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李谊
电话:010-59193075
传真:010-59193016
E-mail: kjsjlch@agri.gov.cn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二批)依托单位名单.doc
http://www.moa.gov.cn/zwllm/tzgg/tz/201103/P020110317407193092629.doc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规范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我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doc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012/001e3741a2cc0e1e45e001.doc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报表.doc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012/001e3741a2cc0e1e45e402.doc